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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公司商标转让代理机构可靠吗?

作者:孝感益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7-28 08:57: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该细则还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书的制作应当有下列内容:

一、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作的统一格式的委托书;

二、写明发明的名称;

三、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名称、专利代理人的姓名;

四、注明专利申请号;

五、详细写明委托权限;

六、申请人签字、盖章、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应当由全体申请人签字、盖章。

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接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补正的通知后,专利代理机构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作补正的,视为专利权人没有委托专利申请代理机构。

一、“申请在先”原则vs“使用在先”原则我国的孝感商标注册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所以,就算你的商标使用时间比较长,但是没有进行商标注册,那么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1、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使用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使用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即对同一天申请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对于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实际做法是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3、两个原则的利弊,申请在先原则只需要将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审查依据,便于操作,但是不利于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使用在先原则可以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但是需要审查申请人最先使用商标的证明,不易操作。而且这种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因他人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而被撤销注册。

二、那么如果真的商标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注册,该怎么应对呢?第一种情况:商标尚未被核准注册的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对该抢注予以监控,商标注册中有一个异议期,可在这个阶段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要点: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第二种情况: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商标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可启动商标评审程序,即向商评委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争议的前提:必须出示国外品牌推广时间早于该商标在国内被注册时间的证据。比如,在该商标抢注之前使用的写有该品牌的发票,和订货单等,以及广告宣传册等。而且该国外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已经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如果通过以上两种方法没有办法获得商标,那么建议重新进行商标注册。如果还继续使用之前的商标,则有可能有商标侵权的风险。因此,请尽早进行商标注册。

为什么需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1.软件著作权是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32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提起诉讼、司法保护的前提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软件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权利的证明,因此,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3.软件著作权登记是软件作品作为技术出资入股的前提。《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但是一般都要求权利人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估依据。

4.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权利人享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登记人可以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技术、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另外,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可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的认定(双软认定),由此可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5.软件著作权登记是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的前提和保障。软件著作权的申请:申请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分为单位和个人,一般情况下二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通过单位资源开发的的软件在申请软件著作权时,根据知识产权法一般以单位作为申请者,除非单位承认并开具非职务开发,否则不以个人名义申请,但个人可以具有软件署名权。

资料准备:

1、源代码材料中的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并右上方附上页码和申请表中的登记流水号。2、软件说明书或操作手册,本材料一般构成为目录和正文,其中正文包括软件概况,版权声明,运行环境,安装说明,界面操作说明,系统出错处理措施及程序数据文件一览表。3、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表须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站注册后,并在网上提交完整资料后才能打印。)4、除上述资料外,个人申请须提交非职务开发证明(无单位的自然不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单位申请则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材料审核一般周期为1-2月,资料审核无误后会通过邮箱通知缴费,申请费用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250元,登记证书费50元,合计300元,这部分费用,称之为官费,是上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的。

以上就是我们平台为您整理的软件著作权方面的内容。软件著作权是保护自身及企业利益的重要措施,保护法人和自然人在软件的使用、交易和宣传等方面不受损害,是软件进行产品登记和上市销售前的政策保障。同时有助力提升企业形象和个人技术水平,使企业在税收和政策方面得到优惠,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和重视软件著作权的保护!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也在不断的发展革新,为我们的社会建设和人们生活水平的增长提供了非常大的力量,推动者时代的进步。而对于企业来说,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防止利益被盗取,也就成为了企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知识产权贯标,也就成为了企业的一致选择。知识产权贯标有哪些作用呢?知识产权贯标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内容:

1.规范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的基础条件。对于企业来说,应当制定明确而科学的管理方案和目标,落实到领导、机构、制度、人员和经费,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职责。

2.规范资源管理。对公司内部的各项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信息资源,进行相应的规范完善。

3.规范生产经营中知识产权管理的各个环节。通过对企业研发、生产、采购、销售中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进行规范要求,防止对他人知识产权产生侵犯或是自主知识产权的流失。

4.对企业知识产权的运行进行控制,在企业对知识产权进行运用和创造发展中,更好的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5.规范知识产权的文件和合同管理,并定期进行动态检查。

知识产权贯标是企业一致准守的标准,不仅保证自身的知识产权受到保护不被侵犯,同时也能够避免因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而触犯法律或造成违规赔偿。知识产权贯标的更多内容,请您进入我们的官网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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