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商标申请不能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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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商标申请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孝感益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22 08:24:53

在商标行政执法以及司法保护中,判定两件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是经常遇到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未经孝感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判定标准作出规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通常可以参照以下司法解释或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八条之规定,“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第六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二款,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十条提出,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2号)第十六条则规定:

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第6条曾提出: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要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程度和市场知名度,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以激励市场竞争的优胜者,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搭车、模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18号)第19条进一步提出:妥善处理商标近似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的关系,准确把握认定商标近似的法律尺度。认定是否构成近似商标,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相关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上构成近似的,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相关商标构成要素整体上不近似,但主张权利的商标的知名度远高于被诉侵权商标的,可以比较主要部分以决定其近似与否。要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边界与特殊情况下允许构成要素近似商标之间适当共存的关系。相关商标均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相关商标的共存是特殊条件下形成时,认定商标近似还应根据两者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历史、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使用者的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判定,注意尊重已经客观形成的市场格局,防止简单地把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等同于商标近似,实现经营者之间的包容性发展。

明知道注册商标之后可以树立品牌,有利于市场竞争和企业宣传等一系列益处。但是由于对孝感商标注册流程不太熟悉,于是迟迟没有下手,想要注册商标,第一步就应该搞清楚商标注册流程和一些常见的注意事项。

商标注册流程图:准备材料—商标查询—提交申请—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公告期—发证

商标注册流程详解:

1.准备材料申请人为公司的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是个人的需提供《个体户工商执照》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申请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体执照复印件;商标清晰图样的电子档;商标的商品、服务类别及小分类。

2.商标查询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先到商标局官网查询是否存在与你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如果有,你就要对你的商标进行修改,不然注册的成功率就会降低噢,这是商标注册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

3.初步审查进行商标检索确定没有什么问题之后,就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了,商标局经过初步审查之后,就会下发受理通知书。

4.实质审查通过初步审查,下发受理通知书后开始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中不符合条件将会遭到驳回,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5.公告期过五关斩六将顺利通过了前面的审核,就剩下商标注册流程的最后一步:为期三个月的公告期,公告期内,如果没有人对你的商标提出异议,就可以顺利注册拿证了,如果有人在这期间提出了异议,那么就要进行异议答辩。

6.下发注册证公告期无异议之后,等待大概一个月,就可以拿到商标注册证了。

其实,商标注册流程还是比较繁琐的,其中涉及的专业知识也很多,如果没有太大的把握的话,小编还是建议你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注册,既省时又省力,专业的代理人还能给你提供定制的方案,大大提高注册成功率。

在2020年,作为企业,如果说什么事情是比较重要的话,那毫无疑问注册商标一定占有一席之地,如果没有,那么说明大家对商标的重视还没有很到位喔,接下来我们就换个姿势来看一看,为什么要注册商标,2020年注册商标有何优势?

一、为什么要注册商标?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为创名牌打下基础;2、孝感商标注册证是商标获准进入商场销售的凭证;3、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梳理品牌形象;4、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别人不敢仿冒,否则就可以告其侵权获得经济赔偿。相反若被他人抢先注册,则必然失去自己精心策划苦心经营的市场。5、为申请驰名商标做准备;6、有助于打开国际市场;7、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格进行评估,可以通过转让,许可或质押来实现其价值。8、增强顾客对产品或服务的信息;

二、注册商标的有何优势?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商标注册,就标志着它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再补充一个,未注册商标的弱点:如果说,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那么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就是说使用的这个商标,别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这就使商标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响,也导致商标代表一定商品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大打折扣。

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由于中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才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其使用人也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由于商标侵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会有一定的难度。商标侵权后,没有获得满意的结果,或者希望获得侵权赔偿,便可以正式启动商标官司。

商标侵权诉讼的取证方法有三种方式: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由于商标侵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一般来说,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更为方便、有效,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被法院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基本等同。在诉讼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做好诉讼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商标法规定了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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